林輝壎說,「傳導干擾」和「輻射干擾」試驗不合格的產品,依商品法規定要求業者限期回收改善,否則可處十萬元到一百萬元罰款,並會廢止其驗證登錄證書。
出處: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paper/929290